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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健身器材断裂致居民受伤,医药费赔偿问题悬而未决

    图中圆圈所示为一根破损的健身器材金属杆。记者 尹欣欣 摄

    近日,家住书香景苑一期北区的李女士在使用社区健身器材锻炼时,金属器材突然断裂,她的手臂被划伤。李女士就医后,向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物业公司反映了情况,希望有人负责此事并赔偿医疗费。如今,事发已经过去十多天,物业和居委会都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所谓的“医药费”赔偿也变成了“一无所有”。李女士说:“几十块钱的医疗费并不重要,关键是要查清楚这件事到底是谁的责任?以后万一出了大事怎么办?”

    居民健身时,小区健身器材突然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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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于4月22日下午2点左右,李女士正在其家书香菁园一期北区45号楼前的健身器材上锻炼。当她在一件装备上伸展身体时,金属棒突然断裂,她摔倒了。 “当时我的手臂内侧就有点痛。”李女士说。她冷静下来,低头一看,发现左上臂和小臂内侧有多处伤口,鲜血瞬间渗出。

    健身器材金属杆的断裂处恰好是焊缝,已经生锈了。很明显,由于年代久远,已经老化、破损。

    物管委和居委会均表示,此事由对方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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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香菁园物业一期永城物业管理处就在小区门口。李女士立即去找物业经理。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听完情况后,直接指着对面地点说道:“这件事由社区居委会管。” ”。李女士转身向街对面的富民街新城社区居委会反映了情况。另一边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不清楚此事责任人是谁,无法给予答复直到后来,他们还建议李女士先去看医生,处理一下伤口才更重要。

    李女士来到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发现伤口生锈,建议李女士去大医院打破伤风针,预防感染。

    李女士总共花费了78元的医疗费用。除去医保基金,她个人自付了50元。

    当天晚上,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打电话询问李女士的伤情。第二天,工作人员上门解释,此事是物业公司负责的。

    “物管说是社区居委会管理,社区居委会说应该是物管管理,事到如今,我们也只好放手了。还好,这次是轻伤。” “以后要是出了大事,谁来负责?”李女士说道。

    记者陪同当事人寻找责任方,但仍无果。

    日前,记者陪同李女士再次来到新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于女士带着记者和李女士直接来到了永城物业社区办公室。于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内的一些健身器材是小区交付时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公共设施;有的是原江东区体育局安装的。过去,体育局会定期派人对健身器材进行维护,然后更换磨损、损坏的健身器材。所有更换均以书面形式记录。于女士查阅记录发现,导致李女士受伤的健身器材自2008年交付以来一直放在小区内,从未更换过。于女士认为,交付给小区时提供的健身器材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维护和管理,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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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徐先生认为,理论上来说,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都是由物业管理公司维护的。但健身器材比较特殊,需要专业的维护工具。他们不具备这个能力,所以物业管理公司通常只起到检查和报告问题的作用。 。 “无论这个健身器材来自哪里,相关厂家都应该提供售后服务,如果出现问题,售后服务方应该负责。”

    “社区健身器材造成的伤害谁来负责?”最后于女士表示,她会将此事向街道部门反映,然后再给记者答复。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新城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杨女士表示,事件发生后,街道和社区非常重视,第一时间看望了伤者。宁波行政区划调整后,健身器材直接改为社区居委会、街道负责。相关管理细则还在制定中,并积极寻找专业部门对社区健身器材进行维护和监管,确保居民安心无忧。适当使用健身器材。但房屋交付时提供的健身器材仍作为社区公共设施使用,由社区物业管理。

    - 律师声明

    责任主体关键取决于所有权和管理者。

    浙江通州律师事务所郭景伟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责任主体一般是业主或经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应该确定哪一方是所有者。如果健身器材是房屋开发商向小区提供的配套设施,则应在小区交付时移交给物业管理。在后期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应对社区公共设施承担相关维护和维修义务,并在设施老化、损坏时履行充分的发现、安全提醒和保护义务。若您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侵权,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当然,如果健身器材属于体育局或者街道、社区委员会,那么他们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宁波晚报记者 尹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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