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副局长单联工,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燕妮介绍《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我市把全民健身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民生事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全市6325个行政村(社区)建有健身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中心城区打造“10分钟健身圈”,为群众健身休闲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随着公共健身设施数量不断增加,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管理不到位、维修保养不及时、过度使用、人为损坏等问题。因此,适时将我市公共健身设施的管理纳入立法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健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障机制,满足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人民的需要。
市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将《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列为一类项目。市司法局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将《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办法》主要对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使用指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三条规定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与管理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并提出应当考虑各类用户群体的健身需求。作为一个整体。
第五条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健身设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健身设施相关工作。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等形式参与公共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办法》第六条规定,捐赠的公共健身设施可以按照相关法律。
建立健全公共健身设施维护更新制度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共健身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管理单位必须在显着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或更换。方式。
第十六条规定,在安全使用寿命内且不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公共健身设施,需要拆除的,必须征得该设施所在地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位于。
第十七条 建立强制报废制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公共健身设施将被强制报废,管理单位必须及时拆除,确保健身安全。
明确公共健身设施使用的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强调公共健身设施的公益性,规定公共健身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如果收费,必须对特殊群体给予优惠。
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公众使用健身设施应当遵守的规则。使用公共健身设施进行日常健身活动时,应仔细阅读器材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科学锻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监护下使用公共健身设施。
为提升公众健身体验,第二十三条规定,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公众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开全民健身设施名录、开放时间、收费标准、免费项目、行政区域内健身服务等信息。制定并发布科学健身指南,为公民科学健身提供指导。
完善配套体系,狠抓监督检查。
细化量化支撑体系,确保《办法》落地见效。为更好科学规划建设满足群众需求、合理布局的健身设施,市体育局正在会同市体育局联合起草《潍坊中心城全民健身设施五年规划建设意见》(2020-2024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推动我市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满足更多更好的群众健身需求。
指导各县市结合自身情况出台《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维护办法》,加强对同级公共健身设施使用和维护的动态监管,推动公共健身设施制度化、规范化、维护化。精细化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
以《办法》颁布为契机,推动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提档升级。
2020年,我们将继续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水平规划,强化优势、补短板。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1403万元,在中心城市建设2个体育公园、10-15公里健身跑道、一批笼式球。场馆、智慧健身设施、共享体育设施等全民健身项目;实施10个农村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为部分老社区新建健身设施。
人民日报记者
目前,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发展迅速,种类越来越多。作为普通市民,我们发现一些公共健身设施年久失修、维护不当,导致设施利用率低。
《办法》明确了公共健身设施的管理职责。这些管理职责如何界定?
单连宫的回答
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一线工作方式,深入社区、行政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健身场所进行调研,与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设施供应商进行座谈。从现场调查可以看出,公共健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还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公共健身设施无法持续发展。施工后才能发挥其功效。目前,我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维护管理职责不清、维护机制不健全、群众使用不规范等。为此,《办法》明确了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和设施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努力扭转公共健身设施管理不善的现状,促进全市公共健身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办法》从五个方面具体规定了维护管理单位的职责:
一是公共健身设施按照“谁接收、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维护和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健身设施,由接收设施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捐赠的公共健身设施由受捐赠单位负责。接管公共健身设施时,必须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二是管理单位应当对接收的公共健身设施进行登记,建立健全使用、维护、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并指派管理人员对公共健身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是公共健身设施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管理单位应在显着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联系厂家维修或更换。
四、在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内且不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公共健身设施,需要拆除的,须经设施所在地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必须获得。
五是对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公共健身设施强制报废的,管理单位要及时拆除。
同时,《办法》在规范文明健身方面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首先,人们利用公共健身设施进行日常健身活动,应仔细阅读器材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科学锻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监护下使用公共健身设施。
二是市体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建设公共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目录、开放时间、收费标准、免费项目、健身服务等信息,科学制定并公布健身指南,并为公民提供科学信息。健身提供指导。
潍坊晚报记者
在日常锻炼中,我发现我市还有一些老小区没有安装健身器材。今年我市在这方面有什么计划吗?
王燕妮回复了
老旧社区体育设施改造是市体育局今年的重点工作,也被列入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旧住宅区的定义,《山东省旧住宅区更新改造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旧住宅区是指1995年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镇和工矿区的住宅建筑,配套设施差,市民改造、改造意愿强烈。住宅社区。这些住宅小区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国有土地上。民居为多层建筑,主体建筑基本保存完好。不纳入未来10年棚户区改造、征拆和重大项目建设规划。为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市体育局依法依规规定:老旧小区、社区的公共健身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体育设施建设标准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旧厂房、仓库、旧商业设施和空置土地等闲置资源,逐步建设公共健身设施。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群众健身需求体育健身活动方面,市体育局坚持市县共建的原则。组织人员对中心城市老旧社区体育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了133个符合安装条件的老旧社区。经过各界反馈,已新增200多个。这些老小区的健身器材有的陈旧,有的功能单一,有的没有配备健身器材。居民对社区健身有着迫切的需求。这项工作非常受欢迎。根据建设计划,下一步将对已统计汇总的社区进行现场调研,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社区推进建设。第二季度组织项目招投标,第三季度进行设施安装,年底全面完成建设计划和工程验收。通过这项工作,满足群众健身需求,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
编辑|徐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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