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定义
1.1 篮球比赛
篮球比赛由两对进行,每对有五名球员。每支球队的目标是在对方球队的篮球上得分并阻止对方得分。
篮球比赛由裁判员、记分员和技术代表管理。
1.2 篮球:我们的球队/对手
某队进攻的篮球是对方的篮球,某队防守的篮球是己方的篮球。
1.3 比赛获奖者
比赛时间结束时得分多的球队将成为比赛的获胜者。
第二章 场地及设备
第二条 法院
2.1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应平坦、坚实、无障碍物(图1)。从边界内缘测量,其尺寸为长 28 米、宽 15 米。
为了组织比赛,各国单项体育联合会有权批准现有的至少长26米、宽14米的比赛场地。
2.2 线
所有线条应使用相同颜色(最好是白色)绘制,宽度为 5 厘米,且清晰可见。
2.2.1 边界
比赛场地以两条端线(短边)和两条边线(长边)为界。这些线不是比赛场地的一部分。
任何障碍物(包括坐在球对面的人)应距离比赛场地至少 2 米。
2.2.2 中心线、中心圆和半圆
中线应从边线的中点开始,并与端线平行。它超出每条边线 15 厘米。
中心圆应标在比赛场地的中央,半径为1.8米(从圆的外缘开始测量)。如果中圈内侧有颜色,则其颜色必须与禁区内侧颜色相同。
比赛场地上划一个半径为1.8米(从圆外缘算起)的半圆,圆心位于两条罚球线的中点(图2)。
2.2.3 罚球线和禁区
罚球线应与每条端线平行。端线内缘至端线最外缘的距离为5.8米。其长度应为3.6米,中点应落在连接两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禁区是比赛场地上标记的地面区域。以端线、罚球线和从端线(所画线外缘距端线中点3米)至罚球外缘的两条线为界线。除端线外,这些线都是禁区的一部分。禁区可以着色,但必须与中心圈颜色相同。
罚球时为球员保留的篮板球位置应按图2所示进行标记。
2.2.43 射击区
一支球队的三分球投篮区域(图1和图3)是比赛场地的整个地面区域,但受以下条件限制的靠近对方篮筐的区域除外。这些条件包括:
从端线引出两条垂直于端线的平行线,其外缘距对方篮筐中心垂直线与地面交点6.25米。交点与端线内缘中点的距离为1.575米。
以上面指定的同一点为圆心,绘制一个半径为 6.25 米(测量到圆弧外边缘)的半圆,与两条平行线相交。
2.2.5 球队席区域
球队席区域(图1)应标在球场外侧、记分台与球队席同一侧。
每个区域以一条从端线向外延伸的至少 2 米长的线和另一条距离中线 5 米、与边线成直角且最长 2 米的线为界。
球队席区域必须有14个座位,供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行人员使用。任何其他人员应距离球队替补席至少 2 米。
2.3 记录台和替换椅子的位置(图4)
第三条 设备
需要以下设备:
停靠站包括: l
- 篮板;
— 装有耐压箍和网的篮子;
——篮板支撑结构(包括包裹)。
篮球。我
比赛时钟。我
记录板。我
24秒装置。我
用于临时计时目的的秒表或合适的(可见)设备(不是比赛时钟)。我
两个独立的、明显不同且非常响亮的信号。我
记录表。我
球员犯规标志。我
球队犯规标志。我
替代控球指标。我
玩地板。我
比赛场地。我
充足的照明。我
更详细的篮球装备说明可以参见《篮球装备附录》(FIBA)
第三章 团队
第四条 团队
4.1 定义
4.1.1 当队员按照竞赛组织部门的规定(包括管理年龄限制)被队伍认可参加比赛时,即为合格队员。
4.1.2 队员姓名在比赛开始前已登记在记分表上且未被取消比赛资格或犯规次数达到 5 次的,方可参赛。
4.1.3 比赛期间,队员:
• 球员在比赛场上并且有资格参加比赛。
• 当他不在比赛场上但有资格参加比赛时担任替补。
• 犯规 5 次后被驱逐,不再有资格参加比赛。
4.1.4 比赛休息期间,所有有资格参加比赛的队员均被视为选手。
4.2 规定
4.2.1各队应按下列要求组成:
•符合条件的队员不超过12人,其中包括一名队长。
•一名教练和一名助理教练(如果球队需要的话)。
•团队长凳上最多可坐五名具有专门职责的团队成员,例如团队领导、医生、理疗师、统计学家、翻译员等。
4.2.2 比赛期间,每队应有5名球员在场,并可以替换。
4.2.3 替补球员成为球员以及球员成为替补球员:
• 当裁判员叫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时。
• 在已登记的暂停或比赛休息期间,替补球员向记分台请求替换。
4.3 服装
4.3.1 队员的服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背心正面和背面的主色相同。
所有球员必须将背心塞进比赛短裤中。允许穿一件衣服。
• 圆领衬衫(无论何种款式)不得穿在背心下面,除非团队成员得到医生的书面同意。如果获得此类许可,圆领的颜色必须与背心的主色相同。
•短裤的正反面主色相同,但不一定与背心颜色相同。
•允许穿比短裤长的打底裤,只要它们与短裤的颜色相同。
4.3.2 每位队员应穿着正面和背面有号码的球衣。清晰的单色号码与球衣的颜色明显不同。
该数字应清晰可见,并且:
•背面的号码高度必须至少为20厘米。
•前胸号高至少10cm。
•数字宽度至少应为2 厘米。
•参赛队应使用4至15号号码。国家联合会保留出于组织比赛目的批准任何其他最多两位数号码的权利。
•同一队的队员不得穿相同的号码。
•任何广告或标牌应距离号码至少5厘米。
4.3.3 队伍必须至少拥有两套背心,并且
• 名单中第一支球队(主队)应穿浅色背心(最好是白色)。
• 名单上第二支球队(客队)应穿深色背心。
然而,如果参加比赛的两队都同意,他们可以交换背心的颜色。
4.4 其他设备
4.4.1 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符合比赛要求。不允许使用任何旨在增加运动员身高或伸展范围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获得不公平优势的装备。
4.4.2 队员不得佩戴可能对其他队员造成伤害的装备(物品)。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
- 用于手指、手、手腕、肘部或前臂的防护装置、模块或覆盖物,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硬质材料制成,即使覆盖有软覆盖物。
- 可能割伤或划伤的物品(指甲必须剪短)。
- 头饰、发饰和珠宝。
•允许携带以下物品:
- 肩膀、上臂、大腿或小腿的防护装备,如果用材料包裹,不会对其他团队成员造成伤害。
- 正确包扎护膝。
- 鼻子保护器,即使由硬质材料制成。
——不会对其他团队成员构成危险的眼镜。
——头带最大宽度为5厘米,材质为纯色棉质、软塑料或橡胶,不会造成擦伤。
4.4.3 本条未明确提及的任何其他装备必须经过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第五条 球员:受伤
5.1 如果球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5.2 如果受伤发生时球是活球,则在控球球队射门、失去球控制、停止持球进攻或球已成为死球之前,裁判员不应鸣哨。如果需要保护受伤队员时,裁判员可以立即中断比赛。
5.3 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继续比赛(大约15秒),或者接受治疗,则必须将其替换,或者球队必须在少于5名队员的情况下继续比赛。
5.4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队员经裁判员允许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并在受伤队员被替换之前对其进行照顾。
5.5 如果医生确定受伤队员需要立即治疗,医生可以未经裁判员许可进入比赛场地。
5.6 比赛期间,任何流血或受伤的队员必须被替换。在流血停止并且受影响的区域或伤口得到完全、安全的包扎之前,球员不得返回球场。
在同一停赛期间,当任何一方请求暂停登记时,如果受伤球员或流血或受伤的球员康复,该球员可以继续比赛。
5.7 如果判给受伤队员罚球,则必须由其替补队员罚球。在比赛的下一个计时时段之前,替补球员不能被替换。
5.8 比赛开始时由教练指定上场的队员在受伤时可以被替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手愿意,也有权替换相同数量的球员。
第六条 队长:职责和权力
6.1 队长是在场上代表本队的球员。比赛期间,他可以联系裁判获取信息。必须礼貌地执行此操作,并且仅在死球且比赛计时钟停止时执行。
6.2 队长可以兼任教练员。
6.3 如果某队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并在记分表上“抗议队队长签名”栏内签名,则队长应在比赛结束后立即通知裁判员。
第七条 教练员的责任和权力
7.1 在预定比赛开始前至少20分钟,各教练员或其代表应提供符合参加比赛资格的队员以及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姓名和相应号码。该清单将交给记录员。所有名字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都有权参加比赛,即使他们是在比赛开始后才到达的。
7.2 比赛前至少10分钟,各教练员应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本队队员姓名、对应号码及教练员姓名。同时,他们应该指定将开始比赛的五名球员。 “A”队教练应首先提供此信息。
7.3 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仅允许教练或助理教练(以及替补人员和随行人员)等人员进入并留在球队席区域。
7.4 比赛期间,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只有在死球且比赛计时钟停止时才可以前往记分台获取统计数据。
7.5 比赛期间只有教练员可以保持站立。在比赛期间,只要他留在球队的替补席区域内,他就可以与球员交谈。
7.6 如果有助理教练,其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记入记分表中(不必签名)。教练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应当承担教练员的全部职责和权力。
7.7 当队长离开比赛场地时,教练员应告知裁判员在场上担任队长的球员的号码。
7.8 如果没有教练员,或者教练员无法继续工作而记录表中没有记载助理教练员(或者助理教练员无法继续工作),则由队长代理教练员。如果队长必须离开比赛场地
是的,他可以继续当教练。然而,如果他因犯规而必须离场,或者因伤无法执教,则由担任队长的替补球员代替他担任教练。
7.9 在规则未确定罚球手的所有情况下,教练员应指定罚球手。
第四章 竞赛总则
第八条 比赛时间、平局比分和决战阶段(加时赛)
8.l 比赛分为 4 节,每节 10 分钟。
8.2 第一节和第二节(上半场)之间、第三节和第四节(下半场)之间以及每个决胜节之前应有 2 分钟的休息时间。
8.3 中场休息为15分钟。
8.4 比赛预定开始前应有20分钟的比赛休息时间。
8.5 比赛休息期间开始:
• 比赛预定开始前20 分钟。
•当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一段时间时。
8.6 比赛休息结束时:
•第一节开始时,当跳球球员合法拍球时。
• 在所有其他节开始时,当球接触到球员或在掷界外球期间被球员合法接触时。
8.7 如果第四节结束时比分打平,需要进行一个或多个5分钟的加时赛来打破平局并继续比赛。
8.8 如果在比赛结束信号响起时或之前发生犯规,则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执行最后的罚球。
8.9 如果罚球需要进入加时赛,则比赛结束后发生的所有犯规均应视为在比赛中场休息期间发生,并且罚球应在加时赛开始前进行。
第九条 一场比赛或一场比赛的开始和结束
9.1 在跳球比赛中,当跳球球员合法拍球时,第一节开始。
9.2 掷界外球后,当球接触场上的球员或被场上的球员合法接触时,所有其他时段开始。
9.3 如果一支球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球员少于5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9.4 对于所有比赛,赛程表中指定的第一支球队(主队)应将球队席和自己的篮子放置在记分台左侧,面向比赛场地。
然而,如果两支球队都同意,他们可以交换球队的替补席和/或篮筐。
9.5 第一节和第三节之前,球队有权在对方篮筐所在的半场进行赛前准备活动。
9.6 下半场比赛,两队应交换篮筐。
9.7 在所有加时赛中,球队应继续面对与第四节相同的篮筐进行比赛。
9.8 当比赛计时钟信号结束比赛时间时,一节、决胜期或比赛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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